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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区出新申请流程
一、小区出新申请的条件:
(一)基本条件:
1998年以前建成,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,可实现封闭管理的小区。
(二)前提条件:
1.在街道、社区牵头指导下,小区已经成立业委会或管委会。
2.小区业委会或管委会已经召开全体业主大会,征求全体居民关于小区出新的意愿,且小区内2/3以上居民同意出新。
3.区政府已与街道签订《小区拆违责任书》,明确违章建筑的拆除完成时间。
4.小区雨污分流工程已经完工,且雨污分流工程实施单位已向小区业委会或管委会递交《小区雨污分流工程完工确认书》。
二、项目申请的总体流程
(一)居民申请
对具备出新条件的小区,由街道、社区牵头指导小区居民成立业委会或管委会,在小区内居民2/3以上同意出新的前提下,由业委会或管委会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。
(二)街道申报
街道接到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管委会申请后,根据居民支持度及本街道年度出新计划排定先后次序,向区房产局申报。
(三)区房产局初审
区房产局按照小区出新工作相关规定,结合本区实际,对各街道上报小区出新计划进行初审,向区政府报告确认。
(四)项目确定
区政府按照全区城建工作总体安排,对区房产局上报计划进行确定,并下达《小区出新工程项目任务书》。
(五)落实责任
项目确定后,区政府应与相关街道、区房产局签订目标责任书,明确出新任务,落实各自责任,并加强督查考核,确保工程按时保质推进。